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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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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单位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1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有关说明》(东油校发【2014】28号)要求(见附件1),现将各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规定,需要有此经历的教师,由个人自愿报名、基层单位同意、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上报,人事处干部科将各教学单位的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给学生院,学生院将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

二、请各教学单位在7月23日(本周三)下班前将名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到人事处干部科(机关楼331室),同时请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ganbuke274@163.com

联系电话:6503274

联系人:王俊丰 魏永生

附件1 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增加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的规定

附件2 各教学单位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名单

上一条: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吃空响”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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