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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吃空响”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8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

“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经请示校领导,现将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36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即日起,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黑人社发〔2014〕11号文件明确的11种清理对象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新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各单位至少利用5天时间,集中对本单位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黑人社发〔2014〕11号文件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人员在岗工作情况、请(销)病、事假情况和病假工资执行情况等,不在岗人员要说明其去向,并公布校级和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相关单位或部门要迅速采取行动,妥善进行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情况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校人事处举报电话: 6503661 13836729391

6504929 13945919686

6503273 13936900327

二、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按省里要求必须要签订《“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承诺书》,形成《“吃空饷”专项清理综合情况报告》。上报所有材料,要求数据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如行政一把手不在则需要以后补签。承诺书和综合情况报告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时间安排

按省里要求“要在8月中旬前(教育系统放暑假的单位在教师上班第一周)至少利用5个工作日,集中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公示。”。以上时间要求主要是针对哈市开学较早的学校,我校开学较晚,经请示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必须在9月3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同步上报《“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承诺书》、《吃空饷”专项清理综合情况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联系电话:6503661;

联系人:刘亚东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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