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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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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黑职鉴字[2016]4号),现开展2016年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工勤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中级工: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技 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资格审核:

申报人员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职业能力水平考试。国务院已取消的职业评价项目,不再开展鉴定,各单位对照国家标准组织报名。

三、报名材料:

各单位请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表附后,可复印)原件和电子版,附报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电子版 (电子版照片小于20k,命名:单位-工种-姓名),报送人事处师资培训科资格确认,合格后由人事处统一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参加鉴定人员按确定级别交纳鉴定费,上缴财政后,概不因个人原因退还。

鉴定费A类:(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初级120元 、中级160元、高级200元

技师240元、高级技师280元

鉴定费B类:初级90元、中级130元、高级170元

技师200元、高级技师240元

四、报名时间:

请务必于9月13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培训科(机关楼33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ydqpi@126.com。联系电话:60459-6503326

凡是未通过人事处报名参加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学校不予承认。

附件1: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

附件2:申报工种名称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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