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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5日 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启动会;评聘办(设在人事处)下发职称评审相关通知。

二、9月6---7日 申报者填写晋职述职表(新版)、准备业绩成果原件等申报材料,并将以上申报材料交到本单位;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上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各小组通过学校审查后,方可进行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9月8---12日 各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指派专人(名单需报学校评聘办备案)审查本单位各级各类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三天。(此项仅各教学院部进行初审,教辅及机关各部门不进行初审)

四、9月13---14日 各单位将初审报告上报评聘办;评聘办接收各单位初审合格的申报者名单及申报材料(晋职述职表、业绩成果原件等)。

五、9月18---26日 职称评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科协、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术理论研究部、高等教育研究所、国际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及秦皇岛分校等)对申报者晋职述职表中填写的业绩成果逐条逐项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内容包括:申报者的授课时间、课程名称、学时、授课对象等;科研项目的级别、起止时间、项目管理人、本人角色、完成情况等;著作、教材、论文、研究报告、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的原件、发表时间、本人排名、承担字数、署名单位等;奖励的证书原件、获奖时间、授予单位、等级、本人排名、奖项分类等;各类鉴定的名称、管理部门、本人排名、鉴定结论等;专利的原件、授权时间、署名单位、本人排名、专利号等。

六、9月27---10月10日 评聘办对职称评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审核认定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评聘办对照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标准,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并将审核结果向学校汇报;评聘办将审核结果向申报者进行反馈。

七、10月11---13日 学校各职能部门将无法认定或有争议的业绩成果进行汇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各职能部门将评议认定结论向评聘办和申报者进行反馈。

八、10月14日 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评聘资格审查部门的审核认定结果修改述职表,并将修改后的述职表及述职表电子版(用于公示)上报评聘办。

九、10月17---10月19日 符合评审条件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的述职表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十、10月20---21日 评聘办根据各单位职称结构及符合评审条件的人数等情况,测算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岗位设置和指标划分方案。

十一、10月24---25日 评聘办将岗位设置情况和指标划分方案向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汇报,确定2015年各单位职称指标及聘任办法。召开各单位领导会议,公布指标划分方案及评审推荐方法。

十二、10月26---27日 各单位上报“职称评审组”,学校审查通过后,各单位方可进行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十三、10月28---11月1日 各单位组织职称评审推荐,并将评审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评聘办。

十四、11月2---6日 评聘办准备评审会材料。包括会务用品、评审标准、名册、述职表装订等。

十五、11月7日 评聘办向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汇报评审办法及程序、确定评审专家。学校评委会进行评审。

以上时间安排可能会因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所调整,以评聘办的具体通知为准。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6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各教学院部上报职称评审各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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