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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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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4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拟聘教师职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认定人员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合格。

(二) 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三)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 近三年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或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三、网上报名时间和程序

20244269005101700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申报办法: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普通本科院校申请人选择单位(本校在职教师)确认点、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申请人选择黑龙江省教育厅(非受委托高校)确认点进行网报(工作单位选项按照全称填写)

4.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要求上传),各高校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


四、认定时间和程序

2024515为集中报送时间,报送材料地点为机关楼322室,请于当日17:00前完成报送。

具体认定要求:

1.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每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单独装到一个档案袋里,档案袋封面(请看附件2),封面上内容需填写完整,包括照片。

2.申请人网报时,申报学科须选择底层学科,不能为学科类。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3.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由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正反面打印,附件1),体检后留在校医院;

(7)近三年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8)由学校教务系统平台打印申请人授课课时证明,须同时加盖学校教务处及人事处公章;

(9)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注:户籍所在地为大庆市的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证明;户籍所在地为外地的教职工填写附件5后加盖人事处公章,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10)《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

(11)单独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2)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6),按照要求盖章后,上交纸质版;盖章扫描版与word版,电子版发送至rcfwszk@163.com。


五、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院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和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进行网上报名。


2.精心组织,严格程序

各院部要精心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特别是要注意提醒和通知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同时,要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察等工作。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3.思想品德考察

思想品德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对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考察是一项必须的工作。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要求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各院部党委(党总支)要对申请人员思想品德考察考核,思想品德或教师职业道德有严重问题,或者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需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院部党委(党总支)公章。


4.身体健康检查

按《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定于2024513日上午830-1130体检表(见附件1)由本人贴好照片(照片需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A4纸正反面打印)到校医院进行缴费、体检。


5.普通话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教授职务(必须为这两个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符合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


注:补办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请填写附件中《补发申请表》;复印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且上交2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02451517:00送到机关楼322



联系人:苏珊珊  徐嘉蔚

联系电话:6503326              


师资科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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