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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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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单位:

为增强我市环境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我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进行增补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专家包括在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设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业的人员。专家应熟练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规、政策、技术工艺、技术标准等,了解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坚持原则,热心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人可适当放宽);

(三)具备副高职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相应资格;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

(五)专家尽量能随时参与环境应急工作。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单位按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相关条件进行推荐,每个被推荐人需填写《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申报表》(附件,并 2023519日前专家申报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及个人职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cfwszk@163.com

三、选聘管理

1.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工作背景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将名单对外公布。

2.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记录备案。对在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专家职责的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失职行为造成结果严重失误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人:苏珊珊  王荣昊

联系电话:0459-6503326

电子信箱:rcfws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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