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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二级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19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2.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资助标准

创业类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每人资助5万元。申请人自主确定申报资助类别,但不得两者兼报。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人员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1651日以后注册;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人员条件:

120165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5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报者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一式13份,套印成册。

2.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1份(要求见附件3)。

1)《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

3)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

4)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

5)专著、代表性论文(不超过10篇);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申报创业类提供)

(二)电子版材料

1、《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word版,命名格式:申报类别+姓名+申请表)。

2、佐证材料扫描件(PDF版,命名格式:申报类别+姓名+佐证材料)。

(三)答辩电子版材料。申请人准备4分钟PPT答辩材料,主要包括本人工作和学习经历,承担(完成)项目、获奖情况、申请资金用途及预算,拟研究(创业)项目情况。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519日下午五点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机关楼326室),电子版发送至(wydqpi@126.com)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的,请各单位排序后上报

    联系电话:6503326

    联 人:苏珊珊 何鑫

                                                                                     人事处师资科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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