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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女职工生育津贴收集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申报女职工生育津贴收集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庆医规【20201号《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十八条: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的50%;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含9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一、相关材料

根据医保局相关规定我单位于20201月加入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根据《通知》相关规定我单位女职工生育及流产手术后可申请生育津贴,现根据文件收集202071日至今涉及生育及流产的女职工相关材料:

1、《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拨付表》(一式一份),手写、电子版打印均可。

2、生育女职工需提供结算票据原件、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原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流产女职工需提供结算票据原件、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

二、其他说明

1、正常产及侧切享受98天生育津贴,剖宫产及阴道助产享受98+15天生育津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发放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发放42天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停发相应天数的工资,每月按30天计。

2、表格中需要盖章处暂时不用盖章,需我科室初步审核后统一盖章。

3、通过男职工申报生育费用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4、其他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

5、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412日(下周一)。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保险科,电话:6504464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2021.04.06

附件1、《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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