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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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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9年1月前安置到我单位的退伍士兵核查保险接续填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5    作者:wj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一、根据厅字【20193号《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进行我单位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核查工作,请在职职工中于19991月前安置到我单位的退伍兵(上次已统计的为19991月以后安置到我单位的退伍兵不需再重复填写)填写如下表格:

1、《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身份核查表》(表1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表2

另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注意事项

1、表1填写注意事项:

1)、“入伍地”、“ 安置地”需要填写到区,例如:大庆市萨尔图区,如本人不确定的可到我科室核实后填写;

2)、“安置方式”在安置工作后已划“√”,需填写具体日期;如本人不确定的可到我科室核实后填写;

3)、“原安置地”不需填写;

4)、“安置情况核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不需填写。

2、表2填写注意事项:

1)、“服役时长”填写需计算到月,并计算入伍及退伍当月,如199912月入伍到200112月退伍则为25个月;

2)、“政府安排方式”需在“岗位安置”前划“√”;

3)、“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在“否” 前划“√”;

4)、“困难人员类型”不填;

5)、“单位名称”不需本人填写。

3两表中按手印部分需本人到机关楼330室核实信息后现场按压,交电子版和手写版均可。

三、上交时间及地点

两表提交时间:129-11日(下周一至下周三);

两表提交地点: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室);

联系电话:0459-6504464

逾期不交者可自行到大庆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交付。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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