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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1998]3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2]92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根据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高师师培字[2014]11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始进行2014年岗前培训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安排

1.网上报名

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学员登录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hljgszx.com,网站右下侧“岗前培训学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1寸近期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分辨率240×300dpi,大小不超过50k,用于制做准考证,切忌生活照,大头贴,手机照等非证件照)。报名时请区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网上报名后,须打印网上报名页,且须由学员所在单位统一到现场(机关楼333室)确认。

2.现场确认

(1)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8日;8:30~11:00,13:30~16:00;

(2)地点:机关楼333室

(3)各单位负责办理现场确认的老师需携带的材料:

①学员网上报名打印页;

②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③培训费;

④免修材料: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师资管理部门盖章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一份;参加2014年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资格培训的培训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⑤符合直接申请岗前培训合格证人员不需在网站上报名,直接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一张1寸近期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特别说明:凡从事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本次培训,如未参加本次培训或未能通过本次培训,从下学期开始将不允许从事教学工作。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8月3日

培训地点: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三、考试时间和形式

全省各培训点学员统一到哈尔滨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5日。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上午:9:30—11:00高等教育学; 下午:13:00—14:30 高等教育心理学;15:00—16:00 高校教师职业能力。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为闭卷考试,高校教师职业能力科目为开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教学人员请提前准备一份50分钟的完整教案,以便于参加高校教师职业能力实践培训环节修改使用。

四、岗前培训的学费

参加培训学员依据省物价局(黑价联【2013】10号)、省财政厅(黑财综【2013】11号)有关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缴纳培训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每科160元,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每科80元。补考按照对应科目收费。

五、培训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新补充到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根据黑龙江省关于《<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成绩合格证书者,申请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时可视为已补修上述三门课程并合格。同样,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时也可视为已补修上述三门课程并合格。

六、课程安排

培训科目: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能力,高等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五科。具体课程表及讲义于7月15日前在高师中心网站公布,学员可自行下载。

教学人员参加高校教师职业能力实践培训环节分班名单于开班时在高师中心网站公布和培训现场张贴。非教学人员网上学习环节请于15日登录教育部网培中心(enetedu.com)选择《黑龙江省2014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网络学习》学习端口自主完成,学习截止到8月3日24时。

七、培训内容

“通识”部分

1.授课科目与学时

高等教育学(含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CAI 课件制作) 80学时

高等教育心理学(含专题讲座) 80学时

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含专题讲座) 80学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含专题讲座) 40学时

高等教育法规(含专题讲座) 40学时2.教学大纲

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

2.教学大纲

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

3.培训教材

采用统一编写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多媒体CAI课件制作》、《高校教师职业能力》六本讲义,由学员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八、培训形式

“通识”部分培训按照课堂系统讲授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脱产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教师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选派。

1、培训具体形式为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

2、安排若干与培训内容有关且有助于学员拓宽思路,增长知识,提高青年教师素质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及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等。

3、聘请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教师和名师进行课堂示范教学,组织学员观摩学习。

九、培训管理和要求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设立培训点承担“通识”部分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总体负责,学校师资培训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选派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有较强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培训各环节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在培训与考核期间,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选派专人巡视和协助培训点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2.岗前培训的教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规定。担任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应选聘工作责任感强,熟悉教材内容,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统一参加高等学校岗前培训任课教师教材研讨,以保证教学质量。

3.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在集中授课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考勤制度,对缺课达到1/3的学员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4.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考试不合格或“校本”专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下轮培训中补考或补修,取得合格成绩后补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加强评估检查,建立有力的评估检查和考核机制。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高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6.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考核与结业

培训实行结业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岗前培训成绩。

1.“通识”部分的考核以闭卷考试为主,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同时兼顾学习作业和课堂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

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填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由供职部门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也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的凭证。

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认定范围和对象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1.关于“高等学校”的界定

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承担高等学历教育(国民教育)的学校或者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学校,具体单位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2.关于高等学校兼职教师认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资格问题

对于受聘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兼职人员,因其人事关系不在其授课的学校,不属于高等学校已聘人员的特定范畴,不具备申请认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资格。

3.关于教育学院专职教研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资格问题

教育学院中的专职教研人员,因其从事的工作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故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于系统承担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及其以上高等学历教育课程的兼职教研人员,按高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资格。

4.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认定范围问题

教学人员: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编制为教师编制。

非教学人员:高等学校教育职员,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图书馆员,教辅人员等。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具体分类以学校认定为准。

5.岗前培训证书的作用

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由所在学校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文件要求,岗前培训合格证是高校教师评聘讲师或相当于讲师级别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6.教师资格证与岗前培训证书的关系

根据黑龙江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成绩合格证书者,申请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时可视为已补修上述三门课程并合格。同样,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时也可视为已补修上述三门课程并合格。

7.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认定岗前培训合格证的说明

参加2014年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人员,可直接通过学校申请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未参加2014年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人员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职业能力课程,只须报考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两门课程培训。

联系人:王勇、苏珊珊

联系电话:6503326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4年6月26日

上一条:2014年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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