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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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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3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1个,全省模范教师1名。各二级院部可推荐本院或者其它院部为先进集体,并推荐1名全省模范教师,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推荐。人事处汇总、经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二、评选范围

1、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等。

2、全国(省)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高等学校各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的评选条件参照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条件执行。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全国(省)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四)我校根据下达的具体推荐名额填报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或全省模范教师审批表,直接报省教育厅。省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高校推荐上报的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推荐人选,新确定人选材料再返回高校重新填报所需表格材料。对符合国家级人选条件者,我校可在上报审批表扉页上注明“拟推荐国家级”字样。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也将于2014年教师节期间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得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全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全国(省)模范教师享受省部级(市地级)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组成全省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七、申报材料和时间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二级院部推荐的人选务必于7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干部科。

1、《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50份);

2、《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50份)。

3、国家级候选对象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省级候选对象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为加大宣传力度,我校将从候选对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

联系人:王俊丰 魏永生

联系电话:6503274

附件1: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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