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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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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述职表反馈及修改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4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2014年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的述职表中的业绩与成果已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毕,现将各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的述职表复印件返给申报者本人,请申报者按要求认真修改。

1、若对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有异议,请直接与各职能部门联系,如有改动,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的人员在述职表复印件相应位置签名并盖章;

2、述职表中的业绩与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到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超时间的请删除;

3、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是通讯作者的论文除外)、无CN或ISSN统一刊号的论文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符的论文请填写在其他业绩成果中;

4、凡是学校各职能部门未认定的业绩成果请删掉;

5、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修改述职表时请将表最下方“您个人对照评审标准认为符合哪几条”、“以上业绩与成果通过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汇总后,对照评审标准认为……”删掉;

6、对于述职表中业绩成果较多的,请尽量缩小字体打印在一张A3纸上,对于实在不能打印在一张A3纸上的,请不要正反面打印,可多页打印;

7、请符合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以上要求重新修改述职表,并于20141226(本周五)上午下班前将返给本人的述职表复印件及修改后的述职表一式三份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上交人事处干部科(机关楼331室,联系电话:6503274),同时请各单位将修改后的述职表的电子版(用于公示,述职表的文件名规定为单位+拟晋职称级别+姓名,例如:地科院正高×××)发送至ganbuke274@163.com。

8、请申报人员要认真按要求修改述职表,如未按要求修改的,一经发现,影响个人评职,责任自负。

人事处

2014年12月24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5年东北石油大学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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