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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东北石油大学第二批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1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东北石油大学促进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办法(试行)>通知》(东油校发[2015]46号),为了促进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拓展教师的国际学术视野,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学校将于近期启动第二批出国研修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境外交流期限为6-12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境外交流期限为6-12个月。

二、申请资格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学术态度严谨,发展潜力大,具有团结合作精神,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广泛,具有了解和把握所在学科前沿的能力,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身体健康。

1、学校半额资助

申报“学术带头人出国研修计划”应为省级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学术带头人,或省级重点专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应为某学科或某一研究领域的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申请研修目的地国家应是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目的地院校必须为世界综合排名前200位的院校或学术机构,或所申请的学科在世界排名前100的院校或学术机构。

2、个人自费

申请研修目的地国家应是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目的地院校必须为教育部认定的正规留学高校。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东北石油大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东北石油大学省部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和科研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成员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接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的人员,不再享受学校全额或半额资助。

三、资助名额及经费额度

1、学校半额资助方式:选择10名左右教师实施“学术带头人出国研修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资助经费额度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标准二分之一执行。每院限报1名。

2、个人自费方式:需经二级单位和学校审核批准,名额不限。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请于2015年9月7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研修申请和在国外院校或学术机构的研修计划。

2、所在单位根据个人的申请材料和教学工作安排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同行专家就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研修计划进行评议,以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的发展潜力和研修计划的合理性,必要时申请人须进行现场答辩。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所申请研修院校或学术机构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声誉给综合评价,并将推荐材料于2015年9月11日前报送人事处(机关楼33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ydqpi@126.com,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3、学校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专家的评审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其研修的资助方式,并在学校予以公示。

五、具体管理

1、受资助人在国外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岗位津贴照发。

2、根据资助情况和方式不同,受资助人出国前要与东北石油大学签订《东北石油大学“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资助出国研修协议书》。

3、派出人员在审批日期内按时出国,学习期间做好计划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访学计划,原则上不得延期,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应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延长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如留学人员虽已提出延期申请,在未得到人事处是否批准的答复时,应按期回国,否则视为违约。

4、对从事协议规定以外工作的研修人员,一般先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按违约处理,视其情节缓发或停发工资及岗位津贴。返校后当年考核以不合格处理。

5、派出人员回国后两周内到本院(部)报到,并携带护照、签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证书、留学回国证明及研修学校证明(包括研修起止时间,研修领域、学科或专业)等复印件(验原件)到学校人事处培训科办理登记手续。报到后一个月内提交研修工作报告,学校将在3-5年内对受资助人予以多种形式的支持、跟踪、评定。

六、研修院校综合排名参考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学科排名参考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学术机构需经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认定并提供资质证明。

联系人:王勇,苏珊珊,电话:6503326。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5年7月21日

上一条:关于东北石油大学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7月工资调整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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