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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庆油院发【2008】38号文件精神,我科室将报销我校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请发生以上费用的女职工在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下周一至周三)将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医院公章)、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出院证及诊断书等资料按财务处粘贴票据要求粘贴好后上报人事处保险科(机关楼331室)。

咨询电话:0459-6504464。

人事处保险科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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