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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述职表反馈及修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6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2016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述职表反馈及修改的通知

各单位:

2016年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的述职表中的业绩成果已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毕,现将各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的述职表复印件返给申报者本人,请申报者按要求认真修改。

1、若对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有异议,请直接与各职能部门联系,如有改动,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的人员在述职表复印件相应位置签名。

2、述职表中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到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超时间的业绩成果请删除。

3、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是通讯作者的论文除外)、无CN或ISSN统一刊号的论文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符的论文请填写在述职表下方的其他业绩成果中。

4、凡是学校各职能部门未认定的业绩成果请删掉。

5、对于教辅及机关的申报人员,学校各职能部门已经认定,但是与申报专业不相符的业绩成果,请填写在述职表下方的其他工作业绩中。

6、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专职辅导员按照文件规定“辅导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根据其工作特点,将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学期折算为60学时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教学工作量。”没有折算日常工作量的申报人员,请在述职表教学情况栏中注明。

7、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修改述职表时请将表最下方“您个人对照评审标准认为符合哪几条”、“以上业绩与成果通过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汇总后,对照评审标准认为……”删掉;没有使用新述职表的申报者,请将表下方“人才工程”字样删掉。

8、对于述职表中业绩成果较多的,请尽量缩小字体打印在一张A3纸上,对于实在不能打印在一张A3纸上的,请不要正反面打印,可多页打印。

9、请符合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以上要求重新修改述职表,并于2016年10月28日(本周五)上午下班前将返给本人的述职表复印件及修改后的述职表一式三份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上交人事处干部科(机关楼331室,联系电话:6503274),同时请各单位将修改后的述职表的电子版(用于公示,述职表的文件名规定为单位+拟晋职称级别+姓名,例如:地科院正高×××)发送至ganbuke274@163.com

10、请申报者务必认真按要求及时间安排及时修改述职表,如未按要求修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影响个人评职,责任自负。

人事处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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