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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进人员可用身份证激活替代医保卡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6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新进人员可用身份证激活替代医保卡使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医保局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新进人员未能办理芯片式医保卡,现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府办公大厅二楼9号窗口,通过激活身份证替代医保卡使用。

老职工医保卡丢失也不再补办芯片式医保卡,可用身份证激活替代医保卡使用。

医保卡挂失和查询信息请拨打电话4661233或12333。

人事处保险科

2017.03.17

上一条:关于上报学校内设机构职能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7年东北石油大学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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