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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二级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黑教高函〔2018〕507号)文件精神,由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承办“2018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校文科(含艺体)3名,理科3名共计六名新入职教师,可参加为期20天的国家级示范培训,帮助新入职教师树立正确的专业理念,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质,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为今后的教师生涯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培训对象

第一学历为非师范专业的新入职专任教师,入职时间不超过两年,且尚未取得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2018年已参加过岗前培训考试人员不得申报)。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10月6日-10月25日(6日上午报到)

培训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

四、培训内容方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高校教学改革需要与初任教师岗位要求,培训内容围绕“专业理念与规范”“教学理论与技能”“信息技术与运用”模块进行设计,突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的实践教学。

1.“专业理念与规范”模块以高校教师师德修养和综合素养养成为重点,包括师德规范、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

2.“教学理论与技能”模块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为重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与研究等内容。

3.“信息技术与运用”模块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重点,包括最新信息化教学技术、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在线教学资源与学习工具的运用等内容。

(二)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讲授+实践教学+返岗教研”相结合的混合型培训方式,以专题讲授为基础,实践教学为重点,返岗教研为延伸。

1.专题讲授从高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出发,将专家讲授与学员互动研讨相结合。

2.实践教学通过课堂观摩、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微格教学等)、模拟教学、反思研讨、成果展示和教学技能考核等环节,帮助新入职教师践行良好师德规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

3.返岗教研阶段为6个月。学校为每位学员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在教育教学方面提供针对性指导和过程性评价,并核定指导教师的相应工作量。

五、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项目统筹管理。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

(二)组建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省高师培训中心要整合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组建高水平的培训专家队伍。其中,高校一线优秀教师为主体,省外专家不少于一定比例。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由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实践教学和返岗教研等。

(三)完善实施方案。根据新入职教师需求,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要把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强化实践环节,提高培训质量。

(四)严格考核发证管理。对修满培训学时、完成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效力相同,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参加国培示范项目的教师不需参加岗前培训及岗前培训考试。

(五)严格培训经费管理。项目所需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从项目经费列支。往返交通费、返岗教研阶段费用等由学校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各院部如有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先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我校选派人员9月10日前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

(三)参训学员于10月6日上午到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梦溪宾馆一楼大厅报到,地址:哈尔滨市江北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

七、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王勇 苏珊珊 ,联系电话:0459-6503326 18346626767

省高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徐彦婷,联系电话:0451-88060262,15004602512,电子邮箱:gesanghuakai001@163.com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跃然,联系电话:0451-53627347

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学员申报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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