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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8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62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此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类别分为创业类和启动类。

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进步、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资助重点向促进和引领我省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和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创新创业留学回国人才倾斜。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选择申报资助类别,但同一人员两类不得兼报。

资助金额:创业类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每人资助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报者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见附件),胶装成册,一式7份。

(二)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留学回国证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提供)、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承担项目合同书、结题鉴定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创业类提供)。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1)推荐公函(先用空白纸替代);

(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

(3)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留学回国证明;

(4)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

(5)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原件按以上(1)—(5)顺序排序,(6)提供复印件,单独报送。

、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员于4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机关楼320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的,请各单位排序后上报。

联系电话:6503274

联 系 人:尹义方 魏永生 刘伟栋

附件1: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启动类).doc

附件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创业类).doc

人事处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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