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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网络中心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追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二、建立、完善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单位)的联系制度和材料收集网络,主动征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配合,对应收集归档 的材料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归档。

三、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内容真实,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规格一致(19cm*26cm),严禁将复印材料及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及复习纸书写的材料收集归档。凡属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材料形成部门,限期重新补报。

四、各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档案材料。

作者:人事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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