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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4-12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退休告知书

首先恭喜您荣休!

关于退休后工资、医保等相关事宜特告知如下:

一、退休审批手续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保厅、省社保局相关规定,退休审批手续需退休职工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与社保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与现有工资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独生子女证原件;

4、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5、退休申请(副教授及副处以上女职工若想在55周岁-60周岁之间退休),申请需写清申请退休年月,本人及人事处处长签字;

6、另需填写《职工退休工资交接审批表》(见附件按表格上要求的职能部门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提交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室)。

二、退休后材料领取(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

1、独生子女证原件

2、退休证

3、退休职工介绍信(交给离退休管理处)

三、退休后工资支付

根据省社保局管理规定,退休工资将分为三部分发放:一部分为统筹内工资,一部分为统筹外工资,另一部分为职业年金月待遇(完成新办法计发后发放)。统筹内部分由省社保局直接发放至退休职工的社保卡对应的银行卡中;统筹外部分由我校发放至退休职工原有的工资卡中;职业年金月待遇由省社保局直接发放至退休职工的社保卡对应的银行卡中。

、退休后医保待遇

1、退休后个人工资中将不扣除个人缴费部分;

2、退休后根据本人工资总额及年龄每月将入账一定金额至个人账户中,用于药店及医院门诊消费;

3、退休后如果不在大庆长期居住,建议办理异地医保备案。在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中备案,或填写《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见附件)送至大庆市医保局(大庆市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以上两种方式均需提供职工在外地的暂住证、身份证或者户口复印件之一。在医保局备案后可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果有慢性病待遇的职工可以在外地指定医院门诊购药,提供相应处方及收据后可回大庆市医保局核销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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