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THIS NAME

人才交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才交流 >> 正文

东北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07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青年教师的选拔和培养,保障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主要以本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为平台,探索师资队伍培养的新方法,将教师聘用、培养与博士后考核工作有机结合。

第三条 师资博士后作为统招脱产博士后,参照专任教师管理,在履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同时,须完成聘任单位布置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

第二章 招收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招收条件

符合统招脱产博士后招收条件,年龄在35岁及以下,身心健康。

第五条 招收程序

(一)院部按新聘教师程序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定;

(二)拟聘人选进入学校相应或相近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签订《东北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第三章 职责与考核

第六条 院部为每位师资博士后制订目标任务,主要包括:

(一)完成约定的科学研究任务(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石油大学);

(二)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务,承担2门相关学科的主干课程助课任务;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前的各项培训和考试,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 协议期满考核

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期满前2个月,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表》,由院部组织专家组,就思想政治素质、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一)对考核合格并达到当年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聘为东北石油大学教师。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或未达到当年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不作为教师聘用,退站或出站后自主择业。

第四章 相关待遇

第八条 师资博士后工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统招脱产博士后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其他待遇按学校在职教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东北石油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