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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后备学科带头人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网络中心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学科带头人资助资金是黑龙江省政府为培养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调动后备带头人的积极性,促进后备带头人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带动我院学科上层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1.研究材料费:指在科研中使用的原材料、零件、辅助材料等费用。

2.仪器设备费:科研中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及安装费等。

3.加工费:科研中加工样品、模具所需的费用等。

4.技术培训费:后备带头人参加学习、培训及业务提高所需费用。

5.图纸资料费:科研中所需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等。

6.差旅费:科研、参加学术会议、学习进修所发生的差旅费。

7.会务费: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会务费。

8.版面费: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所需的版面费或书号费。

二、资金的管理

1.学科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归口人事处管理并设立指标本,在计划财务处建帐,接受院审计等上级有关部门监督。

2.资金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资金为后备带头人的个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侵占该项资金。

4.后备带头人发生的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内的费用,由系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审批,后备学科带头人签字后,经人事处审核,到财务处报销。

作者: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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