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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总体工作范围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网络中心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人事处是学校行政职能机构,主管全校人事工作。主要职责简称人事工作20条。

1、负责全校的机构管理工作。会同学校党委制定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2、负责制定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提出全校教职工结构调整实施办法。

3、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具体落实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包括职工调入、调出、内部调转、毕业生选留、复转军人安置、解决两地分居、人才引进、聘干及人才交流和待分配人员的管理工作等。

5、负责全校工资总额核定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酬金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离退休、退职手续以及延聘、返聘的审定工作;办理请销假、评残及管理与发放丧葬、抚恤、伤残费等有关事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及违约事宜的处理工作。

8、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工人的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

9、负责全校计划内临时工聘用、工资发放、辞退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评审及聘任工作

11、负责校内各类高级专家的选拔、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兼职教授的聘任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3、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及新增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14、负责技术档案和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查询工作。

15、负责出国人员的选拔、政审、报批和管理工作。

16、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人事工作。

17、负责学院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核交、划拔及管理工作。

18、负责草拟有关人事管理公文,并做好有关人事、人才相关政策的调整工作。

19、负责全校人才信息库及日常微机的管理工作,完成各类人员情况统计报表、信息收集等工作,并负责全校人事、劳资的调查、统计报表和立卷归档工作。

20、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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